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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国成立初,教师工资以大米折实单位计算。1950年,小学教师月薪最高120多公斤大米,最低73.50公斤大米,一般教师95公斤大米,乡村教师月薪最低62.50公斤大米。1952年,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科或省直接拨发,一般公立城镇小学月工资27元,乡村小学教师月工资22元。下半年起,教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1953年,全县教师平均月工资29元。1954年,教师平均月工资31.82元。

19564月,实行工资改革,以学历、资历、工作量和实际能力为依据,民主评定教职工工资级别,中小学分别有行政、教师、工友3个系列,各10个等级,级差4.505.50元,最低月工资24元。1958年,公办小学教职员工平均月工资37.16元,中学教师54.53元。

1963年,国家提高教师工资,确定调整工资的升级面为40%。是年,坛丘全社有小学教师50人,其中公办教师40人,月工资35.5050.50元;民办教师10人,平均月工资18元,部分大队经济困难,民办教师不能按时拿到工资。民办教师的收入来源于国家补助、集体负担和学费收入。1964年,农村耕读小学教师不采用工资制,采用工分制,和生产队社员一样记工分,年底由大队统一结算。1968年下半年起,坛丘公社对民办教师(不包括耕小教师)实行工资制,一般教师月工资24元左右,年终由学校所在大队结算兑现。

70年代初,部分小学附设初中班,教师报酬挂靠大队,年终按大队干部的平均工资或略高于大队平均工资的5%计酬。1974年,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标准按照政治思想表现、劳动工作态度、教育质量、教龄、学历等情况评定。中学民办教师略高于小学民办教师。固定工资的老民办教师,仍实行固定工资制,保持原有收入水平。

1980年起,发放班主任津贴。年底,坛丘公社的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。1981年,公办教师工资采取先补后靠、再升级的办法,使绝大多数教师增加工资。是年10月起中小学教职工普加1级工资。198512月,国家进行工资改革,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,连同教龄津贴等,教职工平均每人增资28元。198710月起,公办教师实行职务工资,基本工资上浮10%,年终发放岗位责任奖。

1991年起,公办教师年终增发1个月工资(不含津贴)的考核奖。19941995年,采用“自建公助”形式,坛丘小学建造教师住宅24套,建筑面积2256平方米;坛丘中学建造教师住宅18套,建筑面积1566平方米。

1999年,教职工调整职务(岗位)津贴和离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补贴费,人均增资128.20元每月。